关于“太合汇-汇盈1号私募投资基金”的特别告知书< 返回目录

2016/09/13

尊敬的各位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司发行的“太合汇-汇盈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未明确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告知,请认真阅读并知悉。

 

1、投资冷静期

 

  投资冷静期为自我司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投资人签署基金合同且交纳认购基金款项后起算,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我司在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2、投资回访

 

  我司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根据要求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我司若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回访确认的,回访无效。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投资者本机构;
(2)  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3)  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4)  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5)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6)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7)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8)  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方案。

 

  在我司回访确认成功前,投资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若投资者出现前述解除基金合同的情形时,我司会及时退还其的全部认购款项。未经回访确认成功前,我司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